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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職務列等調整案 試院全院審查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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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全院審查會 3 日審查通過行政院所提「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預估 2700 人受影響,6 年增加 12.4 億元經費;最快送 10 日考試院會通過後施行。

行政院 3 月 5 日將「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行文考試院,具體建議非直轄市的副局處長職等由九職等調整為九到十職等,科長則由八職等調整為八到九職等,併同調整等階相當的縣市政府警察官職務。

考試院會 4 月 19 日決議將全案交全院審查會審查,經過多次開會審查,銓敘部長周弘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5 月 3 日已依行政院建議案審查通過,最快送 10 日的考試院會通過,不過,還要視考試院排案而定。

根據行政院所提「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約 2700 人受影響,銓敘部預估 6 年增加新台幣 12 億 4404 萬餘元經費。

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在年終記者會時表示,有感於非直轄市的縣市有缺人、缺錢的問題,人口不斷流失,今年的三大施政目標之一是「均衡台灣」,要幫地方留住人才,就要解決直轄市跟非直轄市間,公務員同一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

賴清德當時指出,例如台南市是直轄市,科長是九職等,隔壁的嘉義縣不是直轄市,處長跟副處長才九職等,科長七到八職等,所以人才留不住,會跑到直轄市來升等。

賴清德為解決地方政府官員職等不一問題,日前親自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行政院隨後正式行文考試院提出「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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