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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12家三溫暖 僅1家全項合格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查核 4 縣市 12 家三溫暖業消防、建管等 5 個項目的查核結果,僅 1 家全部合格;11 家業者禮券沒有履約保證,緊急鈴 5 家沒設,還有 1 家 5 項檢驗全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消保處 106 年 12 月間抽查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及台中市各 3 家,總計 12 家業者的消防、建管及衛生等項目查核結果。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高賜忠說,查核結果只有 1 家,即高雄市驛站三溫暖查核以上 5 項全合格,不過此家業者的禮券定型化契約沒有違規,是因為沒有販售;換言之,共查核 12 家,11 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 9 成2。

消保官王德明並說,最嚴重的是桃園市的「大番三溫暖」,5 項全不合格,「建築安全管理」出現公安申報未符,已被開罰新台幣 6 萬元,還要追蹤改正。

不過其他 4 項都已改正,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出現避難逃生設備不合格;「衛生安全管理」出現醫藥箱要過期、衛管保證書過期;「定型化契約」出現應記載事項未符、未有履約保證機制;「商業經營管理」則出現營業事項未符合,已經改成日租套房「錦番」,還用過去三溫暖業名招攬生意,網站 4 月更正。

若就查核的 5 個項目分析,王德明說,禮券的「定型化契約」11 家不合格最多,1 家改正、10 家考量經營規模無法做履約保證,選擇停售禮券。

在「商業經營管理」項目有 6 家不合格,其中 5 家沒設置跟生命安危有關的緊急鈴,幸而已改正;另 1 家已非三溫暖業,與實際的營業事項不符。

「衛生安全管理」項目有 4 家不合格,其中 2 家醫藥箱藥品過期,甚至有 1 家過期 4 年;另 2 家水質中的微生物過高,會引發細菌感染,已改正。

「建築安全管理」項目有 3 家不合格,其中 2 家沒有履行公安申報,還有 1 家連安全梯也不合格,各開罰6 萬元,追蹤改正中;另 1 家違建露台要排拆。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項目有 2 家不合格,其中 1 家的室內消防栓、警報設備不合格,開罰 1.2 萬元,追蹤改正中;另 1 家避難逃生設備有問題,已改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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