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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案 學者盼釐清資訊揭露兼課爭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前北藝大校長楊其文今天表示,應釐清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當初參加遴選是否明知資訊有所缺漏卻不增列,及兼課、出國報備等爭議。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 1 月 5 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之後陸續傳出管中閔擔任企業獨董、論文案、赴中國活動等爭議。前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楊其文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先不在獨董資格跟論文抄襲上打轉,他認為管中閔的資格跟聲望,選個校長沒問題,但有幾個嚴肅問題不得不面對,若管中閔無法澄清疑慮,日後若擔任校長如何服眾。

楊其文指出,在校長遴選程序上,管中閔應該先要親自檢核過各項表格,並且適當增補缺漏(類似獨董資格、校外兼職兼課),如果明知有所缺漏卻不增列,誠信當然有問題。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則回應表示,台大校長候選人是被推薦,推薦表由推薦人撰寫,候選人只需同意被推薦,遴選作業程序沒有要求候選人需說明跟各遴選委員的關係,因此並無主動揭露與否的問題。

至於兼課和因公出國部分,楊其文指出,大學專任師資按規定不得在校外兼課,若需到校外兼課者,必須由系上簽請公文,如蓄意爭議規避不報,就是藐視跟違背法令;而教師若因公出國,必須填寫請假單,特別在學期期間,都需行文教育部核備, 如果上班期間出國沒有報備就是明顯違法。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在國內兼職兼課部分,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另外,現行與中國公立學校「研究、教學人員交流」僅限短期客座講學,不能聘任台灣人員任教職或研究職。

人事處也提到,國立大專因公派員出國或赴中國計畫或案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報教育部核定或由學校自行核處,教師如因公出國、赴中,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向學校請假,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繳交報告。

台大校方表示,根據人事室資料顯示,經查管中閔共提出 4 次赴中國申請,全部獲核准,實際前往 3 次;而管中閔自民國 98 年至今到中國的前往事項包括開會、講學、發表論文、演講,都是 1 天到 13 天的短期行程,符合相關規定。

至於管中閔是否有在中國兼職?台大校方表示,經管理學院發函廈門大學,對方回函指從未正式聘任管中閔擔任正式或兼職職務,管中閔在廈大期間不授課、不支酬、沒擔任論文指導教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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