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天表示,花蓮地震期間有 7 人申請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呼籲民眾若因為地震受傷無法工作且未能拿到原有薪資,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說,為了提供災區勞工及時經濟照顧,災害防救法針對天然災害發生時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在「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從治療當天起,向勞保局請領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
普通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的標準為受災的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職災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的標準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70%。
陳慧敏表示,像是今年 2 月 6 日發生的花蓮地震,包含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等,都已經被公告為災區,因此勞保被保險人若是因為地震受傷,導致不能工作且沒有取得原本薪資,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陳慧敏說,根據統計,截至 4 月 10 日,有 7 件申請案件,其中 3 件為職災,呼籲受災民眾符合請領資格可以趕快向勞保局申請。
陳慧敏也提醒,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最長可請領 6 個月,若勞工仍尚未痊癒,仍符合勞保傷病給付的請領要件,還可以繼續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另外,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黃錦儀說,領取失業給付的勞工以及離職退保時隨同參加健保的家屬,都有相關補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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