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起妨害性自主案是否要羈押被告,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與法官見解不同發生爭執,檢方 3 度聲請羈押被告遭駁回,彰化地院今天第 4 度開庭,法官仍裁定,被告以新台幣 9 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指出,檢方不會再提抗告。
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在偵辦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時,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吳姓男子,不過卻遭到陳姓法官駁回,裁定以 3 萬元交保,莊姓女檢察官不滿裁定,當庭與陳姓法官發生爭執,後來檢方 3 度提出抗告,法院都裁定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地院發言人王義閔指出,地院裁定 9 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被告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而法官主要考量,檢方同一次搜索扣押所得,分次逐批分割分時聲請羈押,無異利用案件分割進行方式,延長偵查中之羈押期間。
王義閔表示,被告吳姓男子在民國 106 年 8 月 15 日被查獲後,經多次羈押交保程序,已羈押近 5 個月,因此認定被告沒有羈押的必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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