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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搶修工程收賄 前秀林鄉長許淑銀判 8 年半

圖片來源:Pixabay

前秀林鄉長,前國民黨籍現任花蓮縣議員許淑銀,被控鄉長任內在蘇拉風災搶修工程收賄,花蓮地院依收受賄賂、收取回扣兩罪,判處徒刑 9 年;許淑銀上訴後,花蓮高分院仍依貪污罪判 8 年 6 月。

2012 年 8 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縣秀林鄉,和仁、和中部落遭大量土石流掩蓋幾近滅村,中央撥款 1000 多萬元協助救災,當時擔任秀林鄉長的許淑銀找來黑牌承包商借牌包工程,並乘機收取 1 至 2 成共 215 萬元回扣。

判決書指出,許淑銀多次向許姓包商索賄,包商不堪其擾最後向檢調自首,經檢調追查,揪出相關涉貪公務員。

許淑銀見東窗事發,雖自首繳回賄款,但二審法官認定犯罪事實明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褫奪公權 5 年,扣案及已繳回的犯罪所得新台幣 155 萬元沒收;又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 3 年,褫奪公權 3 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財物 60 萬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 6 月,褫奪公權 5 年。許淑銀獲知後不表示意見。

另外秀林鄉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 3 年。

建設課約僱人員游震亞,共同犯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有期徒刑部分緩刑 5 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接受 8 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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