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善款傳出有新台幣 8 億元用於觀光、石材業者紓困引發立委質疑。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說,依災防法規定,善款要專款專用,並尊重捐助者指定用途,確實是應該用於救災。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0206 花蓮震災收到各界捐款逾新台幣 20 億元,現在傳出善款中有 4 億元要用在觀光紓困、4 億元用來補助石材業者,總計 8 億元,占總捐款的 4 成用在產業重振,不是全數用來救助災民。
葉俊榮說,依災害防救法第 45 條規定,善款要專款專用,並尊重捐助者的指定用途。Kolas Yotaka 追問,葉俊榮是否認為這樣不符比例?葉俊榮說,他還沒有直接了解相合性問題,他現在說的是法律規定的原則。
他進一步表示,捐款人基於善念,實際上執行的人也要基於善念的延續,有任何做得不對的地方,大家都可以檢討,「確實是應該用於救災,專款專用」;他也說,對災害的善念是不分藍綠、不分彼此。
災害防救法第 45 條規定,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政府應尊重捐助者意見,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費用,並應公布支用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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