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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承認跨國同性婚姻

同婚伴侶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在台灣依法無法登記結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登記結婚。台灣於民國 108 年5月 17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 24 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時力:跨國同志不能結婚有違人權 將提案修法

同婚專法已通過一年多,時力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依現行涉民法規定,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因為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這違反人權,時力將提出修法,鬆綁對跨國同性婚姻的限制。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基本人權要保障職權行使要立法」記者會,出席者包括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

同婚週年 逾9成民眾不認有影響逾半同意收養小孩

同性婚姻專法施行將滿1年,最新民調顯示,超過9成民眾認為同婚合法化,對個人沒有影響;在生育下一代等法律未規範完備的部分,同意收養小孩與不同意人工生殖,分別獲得過半支持。立法院去年2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去年5月 24 日起開放同性辦理結婚登記,同性婚姻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