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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

政院提修法 毒駕、酒駕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

為全面防制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此外,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 10 年者,也不得假釋。行政院近日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推出一系列修法與措施,包含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今天再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電子煙製販最高7年徒刑、持有最高罰新台幣 10…

政院提修法 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院11日提修法 毒駕致死、致重傷、再犯全加重罰責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 14 項因應策略,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全面提高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毒駕再犯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等法定刑度。卓榮泰4日在行政院會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 14 項因應策略,包含毒駕致死刑責將提升、製造或運輸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最重可判死刑、毒駕致死終身吊銷駕照、持有電子煙可罰新台幣 10 萬元等政策方向,將陸續提出相關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