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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

剴剴案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酌劉姓姊妹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今天依虐童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 18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民國 112 年9月4日起至同年 12 月 23 日晚間 10 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復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

剴剴案辯結13日宣判 保母劉彩萱稱認錯願受懲罰

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剴剴」案,最後陳述時,保母劉彩萱說,對不起很抱歉,「我錯了,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有的懲罰」,劉若琳則沒有什麼要說。全案辯結定 13 日宣判。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 112 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 12 月 23 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