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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

剴剴案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酌劉姓姊妹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今天依虐童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 18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民國 112 年9月4日起至同年 12 月 23 日晚間 10 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復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