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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政院提修刑法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刑20萬罰金
面對以網路、深偽等方式妨害名譽的危害日趨嚴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處最高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最高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 萬元以下罰金。
對罷免攤位志工罵髒話 台中男涉公然侮辱遭訴
張姓男子今年4月間,騎機車經過西區中美街,見路旁有罷免藍委的攤位,因心生不滿,對攤位的志工辱罵「愚蠢」及多句髒話,案經被害人提告,檢方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
男子罵站務員判無罪 地院認定未逾越可忍受程度
台中市原姓男子日前在高鐵台中站因購票有誤,要求換成敬老票遭拒,朝站務員連罵髒話遭提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認為,原男所罵髒話非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無罪,可上訴。
公然侮辱罪合憲 法界:案量未減少且不容易成罪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 113 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定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法界認為,合憲仍代表案件量不會減少,往後案件偵審結果多為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容易成罪。
臉書留言「黃捷變綠捷」 網友辱罵遭罰6000元
高雄市議員黃捷代表民進黨投入立委選戰,以 11 萬多票當選成為本屆國會最年輕立委。趙姓網友於競選期間到她 Facebook 留言「黃捷變綠捷」等,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處新台幣 6000 元。
台東市小貨車與機車起糾紛 外籍機車騎士貼文引議
台東市臨海路小貨車與普通重型機車因超車按喇叭起糾紛,外籍機車騎士在社群平台貼文表達不滿。警方指,持球棒張姓男子涉嫌妨害自由;外籍男子涉公然侮辱行為,全案送檢方。
男不滿未能退貨罵超商店員畜生 判拘役25日
6旬江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店員不讓孫女退貨,大罵店員「畜生」,因江男不是第一次辱罵,店員憤而提告,檢方起訴,嘉義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25 日,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