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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 同志團體讚終於團圓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內政部今天發函各縣市政府,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跨國同性伴侶終於得以團圓。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今天以「苦熬近四年,跨國伴侶終團圓」為題,發布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