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今天裁決,星巴克等加州雇主必須支付瑣碎逾時工作員工額外薪水,這些逾時工作包括諸如鎖門、設定警報器等。
這項法院裁決對加州時薪工人來說是重大勝利,加州境內針對雇主的訴訟可能因此增加。
星巴克員工托勒斯特(Douglas Troester)向法院提起訴訟,他主張,自己打卡下班後,還必須幫忙店家關門,有權獲得相應報酬。
托勒斯特說,下班後,他必須啟動商店報警器、鎖上前門,並陪伴同事前往停車場。他每天必須多花 4 到 10 分鐘完成這些任務。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以額外工作時間太少為由,駁回托勒斯特的訴訟。然而,加州最高法院表示,這些每日瑣碎時間可以加總起來。
17 個月期間內,托勒斯特總共花了 12 小時 50 分鐘。加州最高法院表示,若以時薪 8 美元計算,雇主應支付他 102.67 美元。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劉弘威(Goodwin Liu)在判決書中寫道,「這些錢足以支付水電費帳單、購買一週用雜貨,或支付一個月巴士車資。星巴克認為這些時間『微不足道』,但對於眾多時薪員工來說,並非如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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