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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爭議大 陳椒華盼罰違規還公道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8日在立法院舉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不斷,金融監理漏洞多」記者會,盼金融監理單位能夠盡速糾正「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爭議,還受害者公道。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委員陳椒華、TRF受害聯盟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衍生性金融商品 TRF 爭議大,金融監理缺失多」記者會。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日前提出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 TRF )爭議後,今受害者再舉發受害情形與訴訟判決不公事證,盼金融監理單位能夠盡速糾正 TRF 爭議,處罰 TRF 交易銀行違規,還受害者公道。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有些進行訴訟的案件,在沒經過調查的前提下被判敗訴,甚至上訴時判決內容幾乎複製貼上,恐讓受害者對司法喪失信心;無簽名的 TRF 合約,法院卻無法判定對錯;還有一審判受害者勝訴,但到二審法官沒有審理就推翻一審判決,影響受害者權益甚鉅。

陳椒華說,金融監理的部分,如消費者權利金計算被騙、被不合理強制平倉導致損失慘重,恐都有違反金融法規的情形。金管會應落實金融監理,處罰 TRF 交易銀行違規,要求一案一罰,籲請司法公平審理。

TRF 受害者聯盟總召賴昇濱指出,目前在司法上 TRF 聯盟會員訴訟大部分都是敗訴,大部分理由是因為客戶提供的證據即使有經過金管會的驗證,法官覺得銀行是可信賴的團隊,因此即使有錯也沒下正確的判斷。盼能夠專業金融法規的法官進行訴訟。

TRF 受害者聯盟發言人劉家龍分享案例表示,新光銀行丹鳳分行員 2012 年招攬衍生性金融商品,簽約對保過程中,銀員取得公司大小章後私自用印在「認識客戶檢核表」等不實內容,以上情事已在法院審理筆錄中認定為事實,新光銀行 2014 年被金管會裁罰 400 萬,而一審法院無視事實證據,以「認識客戶檢核表」非銀行業務應製作文件,應由客戶據實勾選、承擔負責,判定新光銀行人員沒有業務登載不實之行為,讓被害人對司法覺得失去信心。

陳椒華強調,目前金融監理的四大弊端,包含「金融幫盤據公股行庫,官官相護,影響效能」、「金融監理失能,裁罰過低,違法業者有恃無恐」、「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濫賣,消費者頻頻受害」及「吹哨揭弊保護不力,放任業者追殺打壓」,至今仍看到金融消費爭議以及弊案連連,而當消費者到金融評議中心進行申訴時,又時常出現不被受理、或者結果偏向銀行業者的結果。

陳椒華呼籲金管會、財政部應改革金融監理四大弊端,「訂定金融旋轉門條款,以公開甄才取代特權酬庸」、「健全金融監理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吹哨揭弊」、「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政策,盼能強化金融監理以實現金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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