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 5 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原民會初估,超過 3 萬個原住民將受惠,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現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 5 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農委會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刪除現行 5 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這次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政策及配合原住民保留地行政實務需求,草案刪除繼續經營滿 5 年限制,將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直接回復給原住民,並輔導原住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受訪指出,未來若立法院修法通過,取消 5 年等待期的限制,初估超過 3 萬個以上的原住民會因此受惠,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
農委會指出,這次修法,原住民保留地移轉對象仍維持以原住民為限,但明定政府承受原住民保留地的例外情形,例如,政府為解決備災用地不足,且有部落遷建用地需求,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審認符合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用地需求、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以及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形,可由政府承受。
農委會說,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賃所得回饋於原住民;為保障原住民生計及推行原住民行政,明定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收益,財源直接挹注推動原鄉基礎建設、經濟民生、產業發展、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整體行政等相關業務。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指出,這次修法是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及配合原住民保留地行政實務需求,請農委會與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賴清德說,條例第 37 條是規範原住民保留地取得、管理事項的依據,還有不足,無法含括非山坡地的原住民保留地,請原民會研議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於 1 年內推動辦理,以健全原住民保留地的法源與管理體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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