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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萌專欄》沒有人沒收公投,是洪孟楷自己書沒讀好

圖片來源:取自張育萌臉書

① 藍白洗了一整天說民進黨「沒收公投」——事實上根本是洪孟楷自己法盲,提案就耍雷亂寫。

② 結論先講,鞭刑公投被駁回最主要的原因,不是「鞭刑不能公投」,而是因為立法院「不能用這種方式把鞭刑交付公投」。

聽起來很複雜,我們來看法條。《公投法》把公投分成三種:

第一種是「法律複決」

也就是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某個法條,人民覺得不爽,想用公投決定要不要擋下來——

2018 年投的「以核養綠」就是這種,公投通過後公告的第三天,原本《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寫的「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114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就失效了。

第二種是「立法原則創制」

也就是某條法律或某個法律制度還不存在世界上,或是還沒通過,通常是法律跟不上時代,所以人民用公投來要求政府「無中生有」。

舉例來說,2018 年投的「同婚公投」是這種,當時投的內容翻成白話文是「要不要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投了之後,立法院就「無中生有」,三讀通過同婚專法。

第三種最常見,叫做「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創制」就是人民直接公投決定,國家未來要不要推動某個重大政策;「複決」是政府已經在做的某個政策,人民公投來決定要不要停下來。

這類型例子很多,譬如說 2021 我們投了「反美豬」公投,台灣沒有任何法律寫著「允許或禁止美豬進口」,當時是行政院和衛福部決定的要放寬,人民投票再決定一次 yes or no。

同年的「珍愛藻礁公投」也是這種。政府正在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人民投票決定要不要推翻。

③ 到這邊你可能會想,那鞭刑不就算是「立法原則創制」嗎?為什麼不能投?

沒有不能投。但《公投法》第 15 條規定,立法院不是三種都能提,只能提第三種,也就是「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為什麼呢?

因為第一種「法律複決」和第二種「立法原則創制」都牽涉立法,「立法」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啊。

我們投票給立委,就是授權他代表我們立法。

立法院裡就可以討論、協商和表決,如果我們選出立委們,他們還要發起一堆公投讓我們來決定,這樣公投通過的法律,立委到底要不要負責?

④ 所以,現在回頭看,「以核養綠」是「法律複決」、「同婚公投」是「立法原則創制」——當初都是人民花力氣連署,最後才提案變成公投。

⑤ 決定絕大多數的「重大政策」是行政院的工作。

所以,《公投法》才授權立法院,如果政府堅持不做某個政策,或一意孤行要推動某個政策,立法院擋不下來,那立委們可以用最後一招,等於跟人民說「單憑我做不到,請來幫幫我吧!」

當然,立法院也可能誤判民意,最後公投完被打臉。

⑥ 最後,我們來看鞭刑公投。洪孟楷帶頭之下,藍白在公投主文開頭就寫「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啊你開頭就寫「制定法律」,那當然會變成「立法原則創制」。啊只要變成「立法原則創制」,立法院就是不能提啊。

⑦ 所以,中選會 7 位委員全票反對,駁回的重要理由,就是立法院只能提「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啊這案怎麼看都不像「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結案,所以沒有人沒收公投,是洪孟楷自己書沒讀好。

從來沒想過,我們還要幫洪孟楷大立委和藍白上法學課。

圖片來源:取自張育萌臉書

 

原文出自張育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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