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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教育不能等

圖片來源:取自Shih-Fen Chen臉書

文:翁達瑞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憲政紛爭再起,韓國瑜與卓榮泰隔空對槓,但都沒有把爭議的本質講清楚,多數民眾可能一頭霧水。

憲政運作不是兒戲,不應停留在互噴口水的層次,選民的憲法教育不能等。

我先說立法院的立場:韓國瑜不滿行政院未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批評卓榮泰「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

卓榮泰則回酸韓國瑜「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反問韓國瑜是否曾經阻止立法院破壞權力分立與財政紀律。

民主制度建立在「分權」與「制衡」的設計。政府的運作建立在三權分立:

立法權:制定法律與審核預算

行政權:執行法案與編列預算

司法權:仲裁立法與行政糾紛

三權分立是所有民主國家的基本政府架構,雖然分權與制衡的細節未必相同。以美國為例,國會擁有行政調查的權利,但台灣的立法院卻沒有調查權,因爲另設有監察院。

再以美國為例,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未必接受,不同意可以否決(Veto)。總統否決的法案,國會要重新表決,而且要有三分之二的席次支持才算通過。

若國會重新投票,也獲得三分之二席次的支持,總統必須簽署法案,但仍可請求大法官釋憲。若大法官裁定違憲,國會通過的法案還是無效。

台灣的制度稍有不同,但精神一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若行政院不同意,可要求立法院覆議,但覆議只要半數席次即可,而非美國的三分之二。

行政院要求覆議不成的法案,若有違憲的疑慮,行政院仍可聲請大法官釋憲,未必要執行。若大法官裁定違憲,立法院就是白做工,通過的法律作廢。

依照上述的三權分立架構,韓國瑜與卓榮泰沒有隔空叫陣的必要。問題癥結在這裡:

紛爭的起點是立法院修改了釋憲案的開庭門檻。原來的憲訴法規定,只要大法官的現有席次過半,釋憲案就可以開庭。修正後的開庭門檻訂在十席,是大法官總席次的三分之二。

問題是,憲訴法修正案通過後,就有七席大法官任滿。賴總統提名的兩輪人選,全部遭到立法院封殺。

依照舊版憲訴法,只要在任的八席大法官有過半同意開庭,就可以審理釋憲案。依照新版憲訴法,在任的八席大法官無權審理釋憲案。

在覆議不可行,釋憲也不可能的情況下,行政院只能照單全收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這就是韓國瑜要的立法獨裁:立法權凌駕行政與司法兩權,嚴重違反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

為了防止立法獨裁,行政院唯一的手段就是不副署有違憲疑慮的法案。這是卓榮泰的立場:無憲政疑慮的法案如常副署;有違憲疑慮的法案不副署或不執行。

透過憲訴法的修正與大法官提名的杯葛,立法權閹割了司法權,關閉行政權聲請釋憲的管道。這是民主制度無法容忍的胡作非為。

這起憲政糾紛的源頭在立法院,解鈴人還要繫鈴人。立法院可以修回憲訴法,降低釋憲案的開庭門檻。另一個解方就是立法院停止杯葛大法官的人選,補齊十五席的名額。

以上的憲政常識可幫助民眾了解立法與行政的憲政糾紛,若要在韓國瑜與卓榮泰之間選邊,也才不會選錯邊。政府要能正常運作,人民的憲法教育不能等。

原文出自Shih-Fen Chen 的facebook,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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