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幹部涉嫌背信等案件,昨天前往 12 處執行搜索扣押證物,傳、拘被告共7人,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獲准。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資深專案經理王姓男子、總經理特助莊姓男子、副理暨工地主任謝姓男子 3 人,於民國 111 年至 112 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新台幣 2000 多萬元不法利益。
南檢指出,王、莊等 2 人於 112 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 100 多萬美元不法利益;莊男另於 111 年間,涉嫌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 100 多萬元。
南檢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男、莊男、謝男 3 人涉犯刑法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莊男另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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