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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連環分屍案 法官認受害者失蹤遇害一致決判死

高雄連環殺人案張介宗判死 庭後還押。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連環分屍案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依殺人等罪判犯嫌張介宗 3 個死刑,法官認定受害 3 名婦人進入張嫌家中後失蹤,且在家中、兇器找到血跡,一致決認定判死。

高雄連環殺人案審結,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 4 時在國民法官法庭宣判,張介宗涉殺害嫂嫂張黃姓婦人部分,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 3 年 6 月、竊盜罪,處 1 年 4 月、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產罪,處 1 年 4 月。

張介宗涉殺害第 2 名死者張姓婦人部分,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 4 年、竊盜罪,處 1 年 10 月;第 3 名死者趙林姓婦人部分,則依涉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 4 年 4 月。全部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致認定張介宗成立3個殺人罪部分,主要依據 3 名被害者進入張介宗家中後,沒有證據顯示有離開,且不久後就被通報失蹤,並被找到屍塊。

此外,張介宗家中發現大量 3 名被害人的血跡及 DNA ,包括在冰箱、門栓、單人床板都有找到。此案扣得的兇器上,也有找到 3 名被害者的 DNA 。

李育信說,國民法官依據卷內所知證據,認定張介宗確實涉殺害 3 名被害人,因此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認定事實,以及在量刑部分達成一致決,判處張介宗死刑。

3 組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陳宏哲在宣判後接受媒體聯訪則表示,國民法官判處被告 3 個死刑,是法律所能做,對被害家屬最低度的慰藉。

陳宏哲說,張介宗從偵查到審理都否認犯罪,更以「我不知道、我沒有、無法解釋」等理由辯解,甚至反指檢方變造證據,這是讓受害家屬最無法諒解的。此外,有 2 名被害人至今找不到頭顱,是家屬最深的傷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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