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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金犯罪集團幕後金主遭訴 北檢求刑26年以上

圖為台北地院大門。圖片來源:中央社

假出金集團美樂公司聯手詐欺機房,以假投資手法詐騙逾 158 億元,主嫌歐俞彤一審判刑 24 年。北檢今天再依詐欺等罪起訴金主王景琪,審酌其為核心成員且否認犯行,求刑 26 年以上。

台北地檢署偵辦「斬金行動專案」,查獲全台最大「假出金」犯罪集團,涉及詐騙逾新台幣 158 億元,去年 4 月間起訴主嫌歐俞彤等 80 名被告,並對歐俞彤求處 25 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11 月間判處歐俞彤有期徒刑 24 年。

檢警調查,以歐俞彤、吳漢威(通緝中)為首組成的犯罪集團,由電信詐欺機房成員透過網路系統商非法話務系統,架設逾 2230 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誆騙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再將被害人的「出金」匯入指定帳戶,佯裝實有獲利的投資假象,導致被害人誤信為正當投資管道,持續投入大量資金。

檢警續追查發現,2024 年 1 月前某日,甫出獄的吳漢威欲成立美樂公司詐欺、洗錢水房,但苦無資金,邀約王景琪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金主,雙方約定 7、3 分帳。王景琪同意後將不詳金額交給吳漢威,協助成立美樂公司從事詐欺犯行。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王景琪所為涉犯參與詐欺犯罪組織、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今天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審酌王景琪雖未負責美樂公司的實際營運,但作為吳漢威的上層,可獲得美樂公司 3 成獲利,而同為主嫌的歐俞彤則只拿取 1 成獲利,足徵王景琪出資對美樂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

根據起訴,檢察官請法院審酌,王景琪在美樂公司屬於不可或缺的角色,實屬核心成員,所涉詐欺取財罪嫌的惡性,不亞於歐俞彤、吳漢威,所涉情節及惡性均屬特別重大,又於警詢及偵訊中飾詞否認犯行,難認有何悔意,建請從重判處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 26 年以上之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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