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地檢署資訊室陳姓設計師涉辦理小額採購案時偽造查驗文書,並借名承攬標案拆分款項,新竹地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 6 月徒刑,圖利罪判 3 年徒刑、褫奪公權 5 年。
新竹地方法院 20 日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 109 年至 113 年初擔任竹檢資訊室設計師,負責資訊設備維護等採購案,而維護廠商須派經核定人員到場維護相關設備,並填寫檢查表作為請款依據。
判決書說,陳男在辦理標案時,明知須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卻與曾姓男子合謀借牌掛名得標,實際維護工作則由陳男親自處理。
判決書指出,事後,陳男將填寫的檢查表交由得標公司的林姓工程師蓋章掩護,由曾男向竹檢請款,累計核發新台幣 9 萬 8700 元。陳男再與曾男以現金分配不法所得,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3 人。
法官審酌,陳男身為公務員卻利用主管標案機會圖利,嚴重損害政府採購公平性與公務機關廉信;曾男明知違法仍配合掛名請款,林男則協助於不實文件蓋章,均應負相當責任。
法官表示,將陳男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圖利罪判處 3 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曾男與林男因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均獲緩刑,分別須向公庫支付 50 萬元及 5 萬元。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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