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 NONO (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 2 名女子,士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無罪。判決提及,「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 NONO 於 2011 年至 2013 年某日晚間,於北市某時尚生活會館按摩過程中,憑 181 公分身高與體型優勢,強行壓制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2011 年間, NONO 透過臉書( Facebook )對另一名女子上傳的影片按讚,並傳訊邀約見面。 2011 年 12 月某日下午, NONO 開車赴北市搭載女子,於車內強壓女子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胸部強制猥褻。
士檢認定 NONO 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於去年 8 月間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 NONO 矢口否認,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審理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 NONO 無罪。
判決理由指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判決指出,依卷內證據,除 2 名女子單一指述,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得以佐證,難僅憑 2 女單一指證,遽認 NONO 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合議庭認為,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 NONO 確有起訴所指犯行為真實的程度,檢察官既無法充足舉證,無從說服士院以形成 NONO 此部分有罪之確信,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此外, NONO 另涉嫌分別對 6 名女子共犯下 7 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僅犯 1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 2 年 6 月徒刑,其餘 6 件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 4 月間駁回上訴,仍判 2 年 6 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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