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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被提解出庭 不想被拍攝套上粉紅格紋頭套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惡房東張淑晶犯誣告、詐欺房客等罪,遭判刑 16 年 5 月,多年前入監服刑。服刑中的張淑晶為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今天被提解至高院開庭,她因不想被媒體拍攝,套上粉紅格紋頭套。

服刑中的張淑晶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指她所犯業務過失致死等 41 罪,共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 5 月,刑期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算,計算至 2037 年 4 月 19 日應屆滿,在監執行證明書記載她刑期至 2037 年 6 月 19 日期滿,顯然有誤。她並指控檢察官消極不為她聲請合併定刑,因此依法聲請異議。

高院於 4 月 27 日裁定指出,經查,檢察官並無張淑晶所稱「迄今遲未回覆」、「不轉呈」、「無法合併」的情況。本件檢察官執行的指揮經核並無違法之處,張淑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張淑晶今天再為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出庭。

張淑晶被控自 2013 年起在新北市出租房屋,涉及誣告、詐欺房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 8 年 6 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張淑晶另自 2014 年起,因租賃糾紛控告多名房客,遭依誣告罪判刑 5 年 6 月定讞。此外,張淑晶還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妨害自由等多起案件,目前服刑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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