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獲報,時任台北市內湖警分局 4 名員警疑涉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案,5日指揮警調搜索約談。檢察官訊後諭令前偵查隊長劉宗仁及警員孔致詔、曾建豐、謝東諭 10 萬至 50 萬元交保。
檢警調調查,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隊長劉宗仁遭檢舉,疑似洩漏偵辦中案件內容給一名女友人。另外,東湖所員警曾建豐、內湖所員警謝東諭、內湖分局內勤孔致詔則疑似替友人「抽單」2次,將其遭員警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單抽走後毀損,以規避行政罰鍰。檢警調現正釐清兩起案件發生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劉宗仁等4名被告的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4人到案說明,全案朝刑法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方向偵辦。
其中,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北市內湖分局前偵查隊長劉宗仁涉犯刑法第 132 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昨晚訊後諭令劉男 10 萬元交保,持續調查相關細節。此外,孔致詔、曾建豐、謝東諭則分別以 50 萬元、 20 萬元、 10 萬元交保。
據了解,本案是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檢警調持續調查釐清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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