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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奈米洩密案前員工判10年 台積電:營業秘密獲保護

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有期徒刑 10 年,可上訴。台積電表示,相信這次結果使得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等人涉洩漏關鍵技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 10 年,可上訴。

此外,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 3 年、2 年徒刑,陳韋傑判刑 6 年,東京威力科創員工盧怡尹判刑 10 月,緩刑 3 年,支付公庫新台幣 100 萬元;東京威力公司判處罰金 1 億 5000 萬元,緩刑 3 年,支付台積電 1 億元、支付公庫 5000 萬元。

台積電指出,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

台積電表示,相信這次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電也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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