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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被判16年搶先退黨 民進黨廉政會除名處分

前立委陳歐珀。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 14 日依貪污等罪判 16 年徒刑,褫奪公權 6 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表示,雖然陳歐珀已聲明退黨,但廉政會晚間開會仍決議將陳歐珀除名。

邱駿彥晚間受訪表示,黨員涉賄,廉政會可以做的處分最輕停權、最重除名,陳歐珀 20 日已把退黨聲明送到中央黨部,一旦退黨陳歐珀就不再是黨員,所以沒有停權的問題,唯一的處分就是除名。

邱駿彥進一步說明,如果是自動退黨,2 年後當事人可以再申請入黨,但是被廉政委員會除名,必須要5年以後才能再入黨。

邱駿彥說,為了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廉政會有聯絡陳歐珀,但是陳歐珀說不來,也沒有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另外,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詐助理費遭起訴,嘉義縣議會議長張明達被控收受精品遭起訴,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也涉詐助理補助費案遭起訴。

邱駿彥說,這 3 案當事人都已被起訴,他們所違反的事務也都是廉政條例所規範內容,因此,廉政會今天也決議將這 3 案立案調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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