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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盜採海砂回填工程 金檢起訴求處1年6月

金門縣港務處發包「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負責工程的楊姓工地主任盜採國有土地超過1萬立方公尺海砂,再載運到港區回填使用。金門地檢署21日依法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圖為遭挖掘海砂集中放置情形。(金門地檢署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楊姓金門料羅港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工地主任盜採他處超過 1 萬立方公尺國有地海砂,回填工程使用,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楊姓男子涉犯竊盜,起訴求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

根據金門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檢方接獲警方通報,金門縣港務處發包「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民國 114 年 8 月 29 日被發現盜採砂石,檢察官指揮警方、岸巡等組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表示,在金門縣政府配合下,會同相關單位會勘現場,過濾監視器畫面及陸續傳喚多名證人後,查悉楊姓男子由於砂源不足,未達契約預定設計高程而無法辦理估驗計價。

檢方說,楊姓男子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派挖土機到金縣府管理,位於金湖鎮新頭段某國有土地挖海砂並集中放置,再調派數輛砂石車載運海砂到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內回填使用。

檢方表示,期間共計載運 791 趟次,合計竊取海砂共約 1 萬 1074 立方公尺,嚴重破壞珍貴國有海砂資源,企圖獲取港務處堤後回填料新台幣 343 萬 2940 元工程費用。

檢方說,日前偵查終結,就楊姓男子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竊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對國土資源及海岸環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侵害法益非輕,具體求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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