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游光德涉嫌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被起訴求刑 13 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證實,游光德 3 月 22 日破壞電子手環後失蹤,且手機關機,研判已逃亡,現已發布通緝、沒收保證金。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光德涉嫌擔任詐騙集團首腦,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億 1477 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 179 人;桃檢在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起訴他,並建議法院量處有期徒刑 13 年。
桃檢當時指出,游光德曾購買至韓國首爾單程機票,打算以結婚移民方式永久居留韓國,但因檢察官已在提出抗告時實施境管,因此在桃園國際機場將他拘提到案並聲押獲准。
桃園地方法院同年月 25 日認他無羈押必要,裁定 25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後續對他實施科技監控,自今年2月 11 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上午8時至 10 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桃院今天證實,今年3月 22 日下午5時 45 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游光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警報,且聯絡無著,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但游光德仍屬失聯狀態。
桃院指出,法官除嘗試聯繫游光德及其辯護人外,也陸續製發拘票拘提,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游光德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游光德護照,避免他逃亡出境。
桃院表示,在3月 23 日上午 10 時 30 分,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游光德手環斷訊、監控手機關機,研判他已逃亡。
桃院表示,因截至3月 24 日尚未尋獲,經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程序、裁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 25 日對游光德發布通緝,再於3月 26 日職權告發游光德涉犯刑法棄保潛逃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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