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南市超商店員疑污錢遭拘毆墜樓亡 二審判最重17年

任職超商的台南 30 歲丁男疑侵占店內款項, 112 年遭拘禁毆打後墜樓身亡,南檢偵結起訴涉嫌犯案店長等人,最重判刑 25 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最重 17 年。可上訴。

30 歲丁姓男子民國 112 年 5 月 3 日在台南永康區某棟大樓墜樓身亡,專案小組偵辦近 4 個月後,台南地檢署同年8月偵結全案,分別依涉犯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 3 人以上強盜、傷害、槍砲及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店長陳羿伶等人。

台南地方法院 114 年1月判決,陳羿伶等7名被告中,以劉佳宥應執行刑 25 年最重,其次是陳羿伶 15 年、曾漢仁 12 年。

檢察官及陳羿伶等6名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陳羿伶、劉佳宥、曾漢仁、方秋絨、高品揚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部分,及陳羿伶、劉佳宥、曾漢仁定應執行刑部分。

台南高分院判決,陳羿伶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結夥 3 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8 年。應執行刑 12 年。

劉佳宥犯結夥 3 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13 年;又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12 年。應執行刑 17 年。

曾漢仁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又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又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刑 14 年。

方秋絨犯結夥 3 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7 年 2 個月。高品揚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7 年 2 個月。林志豪犯結夥 3 人以上強盜罪,維持一審原判8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