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去年底在網路自稱「張文是我的哥哥」,揚言過年期間要在台中殺人,南投地院依犯預備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文於去年 12 月 19 日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丟擲煙霧彈、持刀傷人,造成包含自身在內 4 人死亡。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領有第一類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的羅姓男子於去年 12 月 22 日,在網路發表「張文是我的哥哥他還沒有完成的遺願我會幫他完成」等訊息,並稱「我跟張文是同一個組織」,其會在台中速食店、影城、大賣場殺超過千人,揚言過年期間會開始犯案。
法官審酌,羅姓男子在學期間曾遭霸凌,而對社會心存不滿,明知社會因張文殺人犯行而陷於恐懼氛圍,竟萌起模仿張文殺人動機,在社群發表實行攻擊處所均為台中市多數民眾聚集活動處所,造成公眾恐慌。
法官考量羅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未有前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衝動控制能力差,人際互動品質不佳等,依犯預備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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