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 26 日宣判京華城等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 10 年徒刑,法官並對他加保新台幣 3000 萬元。沈慶京昨晚 11 時許辦保完成離開時表示,對於判決,他非常悲憤、難過。
沈慶京表示,他想不到在 30 多年前捐了 2400 坪土地才換來比較高的容積率,當年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沒討論就收掉。陳情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他不懂,為何檢察官說他利用陳情為了達到犯罪目的,「我們何來之罪?」
沈慶京說,「我們辛辛苦苦捐的東西、換到的東西,我們原來就有的,沒有越蓋越多,只是維持原有的、被沒收的,就這樣的陳情而已。所以我今天千言萬語,只能講無限悲傷。」他也說,自己身體狀況各種毛病很多,「檢察官為了修理柯P,要逼我咬柯P,竟然讓我的身心受到那麼大的痛苦和病痛。」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根據起訴,沈慶京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透過 7 個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各自匯款新台幣 30 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為交付 210 萬元賄賂予柯文哲。
北院 26 日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犯貪污收賄等罪遭判刑 17 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犯貪污收賄等罪遭判 15 年6月徒刑、沈慶京犯貪污圖利等罪遭判 10 年徒刑、前台北捷運董事長李文宗犯公益侵占等罪遭判4年6月。
北院宣判後,隨即就審理期間獲具保停押的柯文哲等 4 人,召開強制處分訊問庭。法官認定沈慶京原 1.8 億元、應曉薇 3500 萬元擔保不足以防逃,諭知各加保 3000 萬元,待候審室延長至 27 日續行覓保。
另外 2 名被告,柯文哲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 70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設備);李文宗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但准予解除電子腳鐶部分的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昨晚 11 時許,沈慶京完成辦保離去,應曉薇仍覓保無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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