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今天晚間公告,針對媒體刊載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沒收子公司鼎越公司新台幣 121 億 545 萬元;中石化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研析,依法採取必要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 11 名被告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審理後,今天宣判,重判柯文哲有期徒刑 17 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有期徒刑 15 年 6 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期徒刑 10 年。其中沒收金額部分,包括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公司,金額達 121 億 545 萬 6748 元。
鼎越母公司中石化今天表示,於 2025 年 4 月 27 日發布的重大訊息,明確表達中石化及鼎越公司對於 20 % 容積獎勵的立場,並重申鼎越開發公司願遵照法院最終判決結果辦理 20 %容積獎勵。
目前中石化尚未收到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無法知悉全部判決理由,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研析,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中石化強調,目前公司財務、營運皆正常,相關進度將依規定另行公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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