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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屬犯罪可判刑1年

圖為2024年1月18日香港金紫荊廣場上飄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政府今天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 1 年徒刑。

香港經濟日報、香港 01 等媒體報導,「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於今天公布及生效,並加入多個新增條文,包括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

據報導,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旦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 萬港幣(約新台幣 41 萬元)及監禁 1 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 50 萬港幣及監禁 3 年。

香港 2019 年曾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後於 2020 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依法逮捕參與「反送中」的人士,造成港人移民潮。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 2 月因違反國安法遭重判 20 年徒刑,引發各方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與新聞自由。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 Visual Artists Guild )主席劉雅雅( Ann Lau )曾向記者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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