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天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 1 年徒刑。
香港經濟日報、香港 01 等媒體報導,「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於今天公布及生效,並加入多個新增條文,包括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
據報導,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旦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 萬港幣(約新台幣 41 萬元)及監禁 1 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 50 萬港幣及監禁 3 年。
香港 2019 年曾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後於 2020 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依法逮捕參與「反送中」的人士,造成港人移民潮。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 2 月因違反國安法遭重判 20 年徒刑,引發各方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與新聞自由。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 Visual Artists Guild )主席劉雅雅( Ann Lau )曾向記者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