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去年 3 月晚間與陳姓友人在新北市八里區某檳榔攤內同桌飲酒,因故發生口角糾紛,游男竟持不銹鋼剪刀朝陳男頭頂連刺 2 刀,陳男送醫不治。士院今天依殺人罪判游男 15 年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游男於民國 114 年 3 月 9 日晚間7時許,在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某檳榔攤內,與檳榔攤客人陳男等人同桌飲食及飲酒,2 人因故發生口角糾紛,游男竟於同日晚間 9 時許,拿起不銹鋼剪刀,起身並朝坐在椅子上的陳男頭部頂端連刺 2 刀。
新聞稿指出,游男持刀刺入陳男頭骨後,立即拔出剪刀,造成陳男頭頂受有 2 處 刀傷,其中 1 處傷口穿透頂骨;另1處傷口穿透頭皮並卡於頂骨,造成大量出血,經在場其他人立即撥打 119 呼叫救護車,將陳男緊急送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急救,仍於 114 年3月 19 日 11 時 12 分許死亡。
根據新聞稿,陳男遭刺兩處銳器傷口,導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大腦實質損傷、顱骨損傷及住院併發症而死亡。
士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年3月2日至6日審理期間,經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游男持具殺傷力的兇器攻擊陳男頭部,是基於殺人故意,成立刑法殺人罪,並於考量刑法各款量刑因子後,量處游男有期徒刑 15 年。本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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