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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性騷案通報3656件 近6成發生在公共場所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郭彩榕(圖)6日表示,性騷擾申訴案114年共有3656件,較民國112年修法前增45%,推測與民眾性騷容忍度下降、求助意願提升有關。圖片來源:中央社

衛福部今天表示,性騷擾申訴案去年共有 3656 件,較民國 112 年修法前增 45 %,推測與民眾性騷容忍度下降、求助意願提升有關;且其中近 6 成發生在公共場所、言語騷擾比例增。

「性騷擾防治法」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部分條文、 113 年3月8日全面施行,不僅延長申訴時效、簡化流程、增加權勢性騷擾類型與加重處罰、明確場所主人責任,更完備被害人保護服務,營造性騷擾零容忍的社會環境。

衛生福利部次長呂建德今天在「拒絕性騷擾、場所要出招」記者會上公布最新數據,去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計 3656 件,較修法新制上路前的民國 112 年 2525 件,增加約 45 %;調查成立案件數,去年為 2396 件,較 112 年 1846 件增加約 30 %。

通報與調查成立案件增加,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郭彩榕說明,性騷擾的成立要件,包含被害人是否覺得「被騷擾」,因此顯示社會大眾對性騷擾容忍度下降,被害人出面求助、申訴的意願也增加。

衛福部統計,性騷擾申訴案件被害人仍以女性占 92 % 為大宗,且 6 成被害人低於 30 歲,其中 18 至 30 歲者占 45 %最高。進一步分析性騷擾行為樣態,肢體騷擾仍為大宗,但比例從 44 %降為 37 %,言語騷擾則從 14 %增加至 22 %,顯見民眾對於性騷擾防治意識及求助意願確實有提升。

統計顯示,性騷擾發生場所以公共場所(含大眾運輸工具)占 57 % 為最多。台灣優衣庫有限公司法務部資深經理王儷倩分享,為防店內發生性騷擾,公司除定期派員巡檢店舖,更加強不同級別職員性騷防治訓練,也建立店舖性騷標準通報處置流程,並要求員工掌握轄區派出所、醫院電話,以利事發後處置。

律師、性別平等及性別暴力防治專業講師林育苡說明,只要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就算是性騷擾,大家經常認為是鹹豬手、開黃腔等,但其實攻擊對方性別、發表厭女、仇女或歧視同性戀的言論,也都踩到性騷擾紅線。

其他常被輕忽的性騷擾行為,林育苡說,還有把一般談話「情色化」、在對方釋出拒絕訊號後仍過度追求,甚至漫畫中常見的「壁咚」橋段,其實也是性騷擾。

避免性騷擾,林育苡提出5建議,包含尊重身體自主權、提升性別敏感度、覺察權力落差、參與教育訓練、檢視性騷擾迷思,只要都能做到,就能成為「性騷擾絕緣體」。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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