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監獄戒護科前蔣姓管理員涉夾帶違禁品入監,助洪姓受刑人取得香菸與茶葉轉售牟利。一審依貪污罪判蔣4年6月徒刑,二審日前駁回上訴,仍判 4 年 6 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蔣男 2013 年起任職新竹監獄管理員, 2021 年 12 月接任中央台助勤,負責受刑人管理、接見、送入物品處理等。
根據判決書, 2021 年間,洪男服刑期間請人代購違禁品香菸、茶葉,輾轉由蔣姓管理員夾帶入監交給洪男,蔣姓管理員獲現金謝禮新台幣 6000 元。
2022 年初,洪男再請人購菸 60 條,而蔣姓管理員協助藏於合作社推車內,利用他人推貨時夾帶交付,洪男再高價轉售圖利,事後還給蔣男3.6萬元紅包。
一審新竹地院審酌,蔣男任職監所管理員期間,違法收受洪男賄款,違背職務夾帶物品入監,助洪男獲取香菸、茶葉牟利,嚴重損害官箴與獄政管理制度,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蔣男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表示,因蔣男僅針對科刑部分上訴,因此僅就原審科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科刑並無違誤,2月 25 日駁回上訴,仍維持蔣男 4 年 6 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還可上訴。
此外,新竹監獄之前表示,蔣男事發後已請辭離職,為防類似事件再發生,有關受刑人管理員等職務輪調,已從不定期改為強制2年輪調1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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