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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拘提黃季敏到案 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污案 高院裁定電子手環防逃。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前內政部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多起標案收賄,最高法院26日就收賄等共 7 罪駁回上訴定讞,刑期合計 55 年8月。北檢收到通知後立即指揮調查局拘提黃季敏到案,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下午收到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簽發拘票,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前往黃季敏住處執行拘提到案,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黃季敏被控任內藉多起標案收賄,二審判刑應執行 16 年,最高法院就收賄、洗錢與圖利共7罪駁回上訴定讞,刑期合計 55 年8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其餘發回更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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