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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萌專欄》李貞秀的眼淚,又是把自己違法的問題,鬼轉成政治攻防

圖片來源:取自張育萌臉書

李貞秀的眼淚,又是把自己違法的問題,鬼轉成政治攻防——

① 先把台灣法律講清楚——從 2004 年 3 月開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後上路,實施「兩岸單一戶籍制」。

也就是,不允許「同時在兩岸設有戶籍」。就算是新制上路前,就已經取得台灣戶籍的中國移民,也必須要繳交「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的定居許可。

② 但是,為了避免衝擊對來台的中國移民,突然產生太大衝擊,所以訂了一個「 6 個月」的緩衝——

白話來說,中國配偶或移民必須在 2004 年 9 月之前,把喪失中國戶籍的證明,交到移民署。

如果沒有完成,代表從頭到尾就沒有取得台灣身分,政府會撤銷定居許可。

③ 但從 2004 年至今,經歷藍綠執政,確實有大約 12,000 位中國配偶或移民,沒有完成這個「身分轉換」的手續,譬如說沒有辦「註銷中國戶籍」,或辦了之後沒把證明交給移民署——李貞秀就是其中一位。

④ 為了這些「身分上的真空狀態」,內政部去年啟動「補繳計畫」——要求這 12,000 多位「取得台灣戶籍」,卻沒有符合法律程序的移民,趕快繳交證明文件。

⑤ 準備要講結論了——去年 2025 年 3 月,李貞秀就在這批「補繳計畫」裡,把「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交給移民署。

問題是,李貞秀會在這批「補繳計畫」裡,就代表在這之前,她沒有給移民署任何文件——代表在這之前,她就算有去中國完成「註銷戶籍」,但就是沒有交給移民署,那對台灣政府來說,當然就是沒有完成「身分轉換」的程序。

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對戀人,10 年前跟大家說他們結婚了,但今年才去登記。那這 10 年來,他們在法律上就不會是「夫妻」。

⑥ 也就是說,在 2023 年,李貞秀被民眾黨提名成不分區候選人的時候,她在台灣的法律上,是擁有「雙重戶籍」的。

只要擁有雙重戶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不能「參選」,更不用說「當選」,還是「就職」。

⑦ 退一萬步說,就算李貞秀可以參選。但如果她要「就職」,就必須放棄「雙重國籍」。

今天是內政部要求她放棄雙重國籍的期限——但內政部三次發函給李貞秀,下最後通牒,李貞秀卻自己爆料,她收到過兩次,可是「拆都沒拆」。

⑧ 完蛋了,這等於李貞秀自證她有「收到」公文——這在法律上,就代表內政部的文件有「送達」,就會產生效力。

李貞秀自己沒拆,是她自己沒搞清楚狀況,法律上,當然不能主張「我沒拆所以我沒看到」。否則以後罰單寄來,我都故意不要拆封不就好了?

⑨ 李貞秀被提名時,還有「雙重戶籍」,根本不能參選。就算她去年把證明文件送到內政部,但選舉早就結束了,時間無法倒流。

她今年要就職,又沒放棄「雙重國籍」,內政部給的緩衝期她又不放在眼裡——這樣到底是要怎麼當立委啦?

法律的規定,不是補件就能倒帶重來。

圖片來源:取自張育萌臉書

 

原文出自張育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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