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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控筆錄亂寫遭駁 高檢署:檢察官無此言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檢署今天表示,媒體報導有律師指控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警察被控涉貪污案,在偵訊時稱「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經勘驗開庭錄音光碟,證實檢察官並無此言論。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應姓、葉姓員警被控未依規定舉發違停無牌車,使車主免罰,士檢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2 名員警。士林地方法院判決2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去年 11 月間駁回上訴。檢方未再上訴而確定。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某媒體報導應姓、葉姓警員於民國 111 年間涉無牌車貪瀆案件,辯護律師指稱士檢檢察官於偵查期間未記載辯方意見,並有「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等言詞,引發檢辯爭議。

高檢署說,因事涉檢察官執行職務形象,高檢署分案調查以釐清事實,經調卷並於今年2月 10 日在高檢署研究室,會同該案辯護律師勘驗 112 年 11 月6日偵查庭開庭錄音光碟。經完整播放,辯護律師已當場確認,承辦檢察官並無此言論。

高檢署重申,檢察官於偵查程序中應本於客觀義務,依法執行職務;如有相關爭議,也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依程序查明事實,以維司法公信。

士檢於今年1月 10 日曾發布新聞稿,強調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並未說過相關內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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