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立院應解職雙重國籍立委 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辦理喪失中國籍證明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他會保障中配李貞秀在內的每個立委,行政單位可自行處理國籍法議題。內政部今天重申,國籍法明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委由立法院解職;另內政部 3 日已函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已辦理喪失中國籍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民眾黨立委、中配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引發關注。立法院長韓國瑜受訪指出,「我會保障每一個立法委員,包含李貞秀」,保障每個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問政是他的天職;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或違反國籍法等,行政單位可以自行處理,他沒有調查資源或能力,內政部或中選會依職權調查與了解,或到憲法法庭,他都尊重。

內政部今天回應,依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 1 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繳附給任用機關、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 20 條意旨。

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辦理解職,內政部已於 1 月 28 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於辦理立法委員就(到)職時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辦理,並於 2 月 3 日函請周萬來協助提供已辦理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針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李貞秀在 2025 年 3 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這代表李貞秀在 2024 年 1 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不具參選資格。

內政部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針對李貞秀的參選資格,內政部並非兩岸條例主管機關,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因涉個資,不便對外公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芋傳媒編輯)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