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助理員楊姓男子,涉嫌與 2 名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時,分別偷拍對方裸露全身影片及裸露下半身照片,並侵占另一名女網友皮包。懲戒法院29 日判決楊男免職,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楊男於民國 110 年 9 月 19 日駕車搭載甲女出遊,見甲女將皮包(價值約新台幣 5000 元,其內有現金 2000 元)遺落在車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財物侵占入己。
楊男又於 111 年 6 月 至 7 月間某日,與B 女相約至某商務旅館發生性行為,於性行為過程中,竟未經B 女同意,以手機竊錄B女裸露全身的性影像影片2部。楊男另於 112 年 7 月 9 日,在乙女租屋處,與乙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未經乙女同意,以手機竊錄乙女裸露下半身的性影像9張。
檢警接獲報案後,到楊男的辦公處所執行搜索,在楊男使用電腦名為「花冊」資料夾內,查獲性影像等相關證據資料。桃園市政府將楊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確有移送機關所指的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有懲戒之必要,已達應予汰除的程度,29 日判決楊男免除職務,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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