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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遭噴辣椒水案 主謀傷害罪判刑4月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遭人噴辣椒水,檢警查獲李姓男子為主謀,3 名男子聽命行事,要讓李正皓破相上電視節目。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李姓主謀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正皓於去年 6 月 19 日晚間駕車載女友離開電視台時,在電視台車道口處突遭 1 名男子上前攔車,男子隨即持辣椒水朝李正皓臉部噴灑後逃逸,導致李正皓眼部受傷。警方獲報追查,隔天逮捕涉案的吳姓男子,後續再逮捕 3 名共犯。

判決表示,在酒吧工作的李姓主謀於去年 6 月間,因不滿李正皓在電視節目所發表言論內容,謀劃傷害李正皓臉部,欲讓其破相上電視節目,再與吳男等 3 人在酒吧討論,並指示徒手毆打李正皓外,交付辣椒水1瓶作為脫身使用。

李姓主謀應允事成後,支付 3 人共新台幣 7 萬元為報酬,如果遭警察查獲,將由李姓主謀協助辦理交保。

李姓主謀等 4 人在偵查時坦承全部犯罪事實,士林地檢署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 4 人。

李姓主謀、吳男及另名吳姓共犯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自白犯罪,士院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另一名李姓共犯未納入簡易判決程序,另案審理中。

法官認為,李姓主謀等 3 人犯下本案,造成李正皓莫大恐懼,審酌3人犯後雖均坦承犯行,但未能與李正皓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處李姓主謀、吳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另名吳姓共犯 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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