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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海纜判刑賠款 海巡署強制中國吳姓船長出境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籍吳姓船長去年 10 月駕駛漁船毀壞台馬第二海纜,經連江地院依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且已賠償中華電信 25 萬元損失,海巡署上午會同移民署,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中國籍吳姓船長於去年 10 月 7 日晚間,駕駛「閩連漁 60138 」漁船,在東引機房北方外海約 4.2 浬處,進行海網捕撈作業,導致拖網纏繞海底沉船遺留錨鈎,拉扯中毀壞台馬第二海纜( TDM2 )其中 2 芯。海巡署第 10 海巡隊獲報後,派艇前往查緝並帶回吳男。

根據判決書,吳男任「閩」船船長多年,本應注意作業海域已設置電信網路,但仍在電子海圖顯示纜線位置下,疏忽未注意而毀壞海纜,造成中華電信損失。但考量吳姓船長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且與中華電信達成和解,依犯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 3 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吳男已與中華電信公司和解,賠付中華電信修復費用新台幣 25 萬元。吳男與在連江地院判決確定後,連江地檢署證實,吳男的易科罰金已繳清。

海巡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陸委會已核准吳男出境事宜,今天上午 9 時 40 分,會同移民署由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指出,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機關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嚴格依據科學證據認定事實,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原則。

海巡署表示,相較本案法院認定為過失,去年2月「宏泰 58 」貨輪破壞台澎  3 號海纜案,王姓船長因經調查確認為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最終遭判有期徒刑 3 年定讞,足見台灣司法獨立,且量刑標準分明。

海巡署透過新聞稿強調,海底電纜為台灣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將與檢察等機關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巡防能量,嚴格取締斷纜事件。若遇任何破壞海纜的非法行為,一定會迅速攔停檢查,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海纜安全與韌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芋傳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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