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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競選小物案 律師涉藏匿被告李慶隆移付懲戒

李慶隆。圖片來源:中央社

張姓律師涉嫌藏匿傅崐萁競選小物案被告李慶隆,一審判刑 8 月、緩刑 5 年、須支付公庫 120 萬元。北檢認為,張姓律師已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今天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 2024 年立委選舉前,提供國民黨候選人競選小物,由花蓮縣「戰天下」公司供貨,被告發涉犯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反滲透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

去年 3 月,北檢約談被告李慶隆後將他請回,張女涉協助藏匿李男。檢調查出,李男的小客車停放在張女律師事務所地下停車場停車位,且卸除車輛前後車牌;張女還幫李男租屋,並支付 1 個月新台幣 1 萬 7000 元租金。

北檢調查後,認為張女涉藏匿李男,去年 11 月間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張女,一審判刑 8 月、緩刑 5 年、須支付公庫 120 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 12 月 31 日宣判。

律師法規定,懲戒處分包括,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額外律師倫理規範 6 小時至 12 小時研習、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 2 月以上 2 年以下、除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芋傳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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