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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恆春殺債主棄屍案 主嫌一審判16年6月

屏東恆春尤姓男子去年8月夥同尤姓姪子及宋姓男子,殺害債主周姓男子並棄屍滿州鄉山區。屏東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主嫌尤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6月,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 24 日宣判,尤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台幣1萬 2000 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 16 年6月。

屏東地院表示,尤男姪子犯 3 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人於死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2月;宋男犯3  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2 人收受贓物罪均處拘役 40 日,犯罪所得均沒收。

判決指出,主嫌尤男積欠周男賭債遭催討,去年 8 月請託宋男出面邀約周男協商債務,同時向姪子稱周男將對祖母不利,要求他加入犯罪行動。宋男同年 8 月 14 日將周男約至恆春某民宿空地,誘使周男彎腰查看車輛,埋伏的尤男及姪子立即上前將他壓制,尤男在周男胸口刺數刀,導致周男死亡。

尤男與姪子將周男載至滿州鄉里德山區棄置,尤男在搬運屍體過程中,劫走周男名貴手錶、本票數十張及現金 24 萬餘元,隔日分別交給姪子 17 萬餘元、宋男7萬元及手錶1支。

警方同年 8 月 16 日宣告破案,由於尤男姪子為恆春中元豎孤棚冠軍攻旗手,事發時距恆春一年一度搶孤盛事僅數日,在當地引發軒然大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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