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達瑞
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的部分條文,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不讓大法官審理釋憲聲請。透過一個低階的程序法修正,立法院侵害了大法官的憲政權限,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憲訴法的修正條文嚴重違憲。
憲法法庭受理了憲訴法修正條文的違憲聲請,但遲遲無法開庭審理,因為修正條文設下十席的開庭門檻,但現任大法官只剩八席。在三席大法官的杯葛下,其他五席大法官堅持開庭,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
這是個罕見的憲政僵局,控制立法院的國民黨與支持大法官的民進黨交相指責。一方面,民進黨指責立法院違憲立法。另一方面,國民黨指責憲法法庭違法釋憲。為了釐清是非對錯,我先將爭議依序排列如下:
一、憲訴法修正條文實質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侵害大法官的憲法權限。
二、因為大法官的釋憲權限被架空,憲訴法修正條文不會被判決違憲。
三、只要大法官開庭審理釋憲聲請,就會違反憲訴法修正條文的規定。
四、因為大法官違法開庭審理釋憲聲請,終能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
這個憲政僵局有兩個要素:立法院「違憲立法」與憲法法庭「違法釋憲」。這是一個解不開的邏輯迴旋:
若無立法院違憲立法,憲法法庭就不需違法釋憲。然無憲法法庭違法釋憲,立法院也不會被判違憲立法。這個互相指責的迴旋可以一再重複,沒完沒了。
這個迴旋的形成原因,不在於立法院違憲與憲法法庭違法,而在於雙方各有動作:
就立法院而言,除了通過違憲的憲訴法修正條文,還埋了一個預防違憲判決的規定,也就是設下一個不可能的開庭門檻,而且還立即生效。
就憲法法庭而言,除了審理憲訴法修正條文的釋憲聲請之外,還做出違憲的判決。既然架空大法官權限的法條違憲,憲法法庭也就沒有違法釋憲的問題。
釐清事件的時間順序與邏輯關係之後,我要提出幾個簡單的問題,再用自問自答的方式判定立法院與憲法法庭的是非對錯。
問題一:違憲立法與違法釋憲,何者比較嚴重?
回答一:違憲比違法嚴重,而且立法院違反的是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政架構,但憲法法庭違反的只是低階的程序法。兩者都失分,但前者的失分遠大於後者。
問題二:若立法院不違憲立法,憲法法庭會違法釋憲嗎?
回答二:不會,立法院是始作俑者,再度失分。
問題三:立法院違憲立法迫使憲法法庭違法釋憲,你可以接受嗎?
回答三:不可以接受,立法院無權架空大法官的憲法權限,再度失分。
問題四:若憲法法庭不違法釋憲,立法院的違憲立法會繼續嗎?
回答四:會繼續,並造成立法獨裁的亂象,所以憲法法庭得分。
問題五:憲法法庭違法釋憲終止立法院違憲立法,你可以接受嗎?
回答五:可以,回歸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憲法法庭功過相抵,而且功大於過,再度得分。
根據本文的分析,立法院違憲立法,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頻頻失分,未曾得分。憲法法庭違法釋憲,守護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犯小過挺大是非,得分頻頻。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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