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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周典論助郭台銘連署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左)與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左2)到宮廟參拜。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以新台幣 500 萬元助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案,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刑 4 年,二審改判 3 年 2 月。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根據二審判決書,周典論涉嫌為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能順利通過門檻,陸續交付共 500 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叮囑要以「老鼠會方式拉人」,每 10 份連署書 5000 元。

屏東地方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 4 年,併科罰金 500 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 6 年。沒收賄款 493 萬 200 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 3 年 2 個月,褫奪公權 5 年,併科罰金 150 萬元。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未調查釐清且有法律適用問題,昨天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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