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近日 1 女工人墜亡, 66 歲仍做勞力活,恐有經濟需求,北市勞動局今天說,職災雇主須補償 45 個月平均工資,雇主若不主張抵充,另 1 筆勞保給付不用還雇主。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 13 日發生 66 歲女工人從高處墜落後身亡,北市除勒令施工電梯停工、將開罰,針對此案已故者年逾 65 歲,且為女性,仍在工地做勞力活,家庭恐有經濟需求,台北市勞動局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法計有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保險給付 2 個機制可啟動。
勞動局說,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四點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合計 45 個月平均工資之補償,如果雇主未給付,將違反此規定,會由勞動局裁處新台幣 2 萬到 100 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其次是中央權管業務方面,由勞動部勞保局處理的勞工保險給付。
中央社記者提問,是否合計職災補償、勞工保險給付,共可領取 2 筆。勞動局說,這有前提,因為勞基法第 59 條有陳述,「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動局接續說明,實務上,職災給付 45 個月平均工資會先啟動,勞工保險給付次之,如果雇主發動、主張抵充,則勞工方家屬需將勞工保險給付的錢還給雇主抵充,因此如果雇主願意考量其經濟需求而不發動、主張抵充,則有機會領取2筆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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