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余姓男子日前騎機車上班,行駛豐原區豐原大道,3 分鐘內不到 5 公里路程被開了 4 張罰單,共罰新台幣 4200 元,余男認不符比例原則;豐原警分局表示,民眾檢舉不同路口違規。
余男家住太平區,駕駛重機到豐原區上班,他今天告訴媒體,日前他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罰單內容都是 10 月 30 日上午 8 時 22 分到 24 分,3 分鐘內在豐原大道一段到八段,路程約 4.9 公里,3 張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1 張是「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重機違規行駛在機車道上,罰單共 4200 元。
余男不滿,當天豐原大道沿線都在挖自來水管線,只能變換車道,一時疏忽可能忘了打方向燈,不過同路段 3 分鐘內被開 4 張罰單,感覺極具針對性,不符比例原則,不排除申訴平反。
豐原警分局表示,4 張罰單由2名民眾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同車的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 1 個路口以上,主管機關以舉發 1 次為限。警方指出,余男是在不同路口違規,依法只能開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芋傳媒編輯)
評論被關閉。